王楊嬌體育賽事創紀錄獎申請辦法
獎項適用對象
一、運動選手參加2024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奧運」)及2024年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帕奧」)賽事,並符合下列申請資格者,得依本辦法向本公益信託申請獎項。
二、本獎項限個人賽與雙人賽事參賽者,參與團體賽事者不在本獎項範圍內。
獎項與名額
一、獎項內容:
1. 獎金
A. 參與奧運項目並符合下列申請資格者,頒發獎金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B. 參與帕奧項目並符合下列申請資格者,頒發獎金新台幣參拾萬元整。
2. 每個比賽項目榮譽獎座乙座。
二、每位申請人於當屆賽會(即第三條所定2024年奧運與2024年帕奧)以申請一次獎金為限,於複數項目出賽並符合第五條所定之資格者,不得重複申請獎金(即不論是否有多項賽事或複數項目符合獎金申請資格,每位參與奧運項目的申請人可申請之獎金以新台幣壹佰萬元為上限;每位參與帕奧項目的申請人可申請之獎金以新台幣參拾萬元為上限)。
三、每位申請人於複數項目出賽並符合第五條所定之資格者,得就每一項目分別申請榮譽獎座乙座。
四、參與雙人賽事的申請人,得分別申請獎座,獎金則均分。
申請資格
一、符合下列第1款到第3款條件之一者,具備榮譽獎座申請資格;符合下列第1款到第3款條件之一,並且符合第4款名次要求者,具備獎金申請資格。
1. 參與任一項目,名次刷新我國選手於奧運或帕奧在該項目的歷屆最高排名。
2. 不限賽事種類,在任一我國首次在奧運或帕奧獲得參賽資格的項目代表出賽並完賽,惟參賽資格必須是以世界排名或是參加單項賽事的方式取得,由其他方式取得參賽資格者不在申請範圍之內。
3. 參與「田徑」、「游泳」、「舉重」、「自由車場地賽」四種類賽事,任一項目成績刷新我國選手創下之最佳紀錄。
4. 申請人參與之奧運項目於當屆賽事之最終排名未達前三名(即當屆奧運賽事項目之最終排名並未獲得金牌、銀牌或銅牌,含併列銅牌);申請人參與之帕奧項目於當屆賽事之最終排名未達第一名(即未獲得金牌)。
二、「田徑」、「游泳」、「舉重」、「自由車場地賽」四種類賽之我國選手最佳紀錄,依下列協會公布之我國選手成績為準:
1. 中華民國田徑協會
2.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3. 中華民國舉重協會
4. 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
5. 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
三、申請人已符合本條第一項第1款至第3款條件之一者,就其是否符合第4款所定奧運最終排名未達前三名及帕奧未達第一名之名次要求條件,茲以下列名次要求表說明之:
賽事名稱與 排名要求 | 奧運項目賽事 | 帕奧項目賽事 | ||||
第一名 (金牌) | 第二名 (銀牌) | 第三名(含併列) (銅牌) | 第三名後之所有名次 | 第一名 (金牌) | 第一名後之所有名次 | |
獎金100萬元 | 不得申請 | 不得申請 | 不得申請 | 得申請 | 不得申請 | 不得申請 |
獎金30萬元 | 不得申請 | 不得申請 | 不得申請 | 不得申請 | 不得申請 | 得申請 |
榮譽獎座 | 得申請 | 得申請 | 得申請 | 得申請 | 得申請 | 得申請 |
申請期間與方式
一、賽事結束後90日內由申請人檢附申請文件並簽具切結書與成績證明向本公益信託提出申請,詳細申請日期、申請文件格式及受理申請方式等,請參閱本公益信託最新公告。
二、申請文件應包含:
1. 本公益信託獎項之申請表
2.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申請人銀行存摺影本(含戶名、帳號及匯款銀行)
4. 比賽成績證明影本
逾期申請或資料不全,本公益信託得不予受理。
三、凡符合前述資格之申請案,本公益信託保留審核權,本公益信託審核通過後始允許核發。
四、詳細申請規定,請詳見核發辦法之文件。
經辦單位
本獎項「王楊嬌體育賽事創紀錄獎」由公益信託王楊嬌信望愛基金攜手財團法人大眾教育基金會共同主辦。
聯絡人
Name : 吳麗英 Rita Wu
Email : [email protected]
申請文件寄送地址
114 台北市內湖區陽光街300號8樓